一、评委组成
组长:廖济忠
成员:廖济忠 王一军 刘新庚 龚 涛 胡光华 余文武
秘书:张国平
二、评审办法
(一)每项课题总分100分,分值分配如下:
1.论证情况(70分)
(1)论证充分、科学(40分);
(2)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(30分)。
2.前期工作(10分);
3.研究队伍(10分);
4.答辩效果(10分)。
(二)评委独立评分,按得分高低决定申报者是否中标
1.仅有一个单位或个人独立申报的课题,得分在60分以上的建议立项;得分低于60分的暂缓立项。
2.两个及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同时申报的课题,原则上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者;得分相同时,由评委集体协商决定。
注:各课题答辩人陈述时间为8分钟,回答问题5分钟。
党 校
2015年1月13日